授权发布:云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办法修订(征求意见稿)
授权发布:云南省修订《云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>办法》征求意见公告
2005年8月28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《云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>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1994年11月30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。为贯彻新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《实施办法》的修订列入了2008年的立法项目,为此,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、省人大法工委、省政府法制办、省妇联共同组成的修法工作领导小组,在广泛调研,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,经过数十次讨论和论证,形成了《实施办法》修订(征求意见稿)。
根据《云南省立法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坚持公开、民主的原则要求,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,现将《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发布,广泛征求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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